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办?方法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后,应于当日通知付款银行。这个过程就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一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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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相似还需要进一步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作出如下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组合,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不过煤炭等其他品目则延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变化的是焦煤、稀土等资源的征收税率。
稀土方面,自2011年4月1日起,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轻稀土的税额标准调整为60元/吨,中重稀土调整为30元/吨,高于原来0.40元~3.00元/吨的税额标准。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从方式上看,从量征收比从价计征影响小,同时由于此次调整幅度并不大,因此,对企业的成本影响有限第五条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为混合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七)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启动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修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增加社会就业率。(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2.纳税人将发票转让给买方。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第三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商品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收入应当与纳税人的收入相一致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或者单位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在此列。如货物未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定货物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3)以下列名义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第十三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一)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因购进货物的领用或折扣而收回的增值税,应在购进货物领用或折扣发生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其中包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四)将自产或者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预付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买方。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物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